外汇局:金融活动必须接受监管,已关闭572家交易网站
2018-12-11 09:20:38 来源:汇商传媒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2月8日表示,金融活动必须接受严格监管,任何金融活动不能脱离监管体系,不能以技术之名掩盖金融活动。
潘功胜在“2018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称,设立金融机构,从业金融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准入管理。准入管理的主体、日常监管的主体、机构开展业务的空间范围应该保持一致。要责任明确的监管主体,和清晰的日常监管规则,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防止监管套利。
另外,他认为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应该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总结对第三方支付、现金贷、虚拟货币交易场所、首次发行代币(ICO)的监管经验,快速识别、及时应对和严格监管,都避免了相关风险蔓延。这个思路也是未来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主基调。
他指出,ICO融资主体鱼龙混杂,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且融资运作涉嫌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金融诈骗。虚拟货币还日益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不法分子借助虚拟货币洗白犯罪收入、偷税漏税、甚至资助恐怖主义活动。
潘功胜称,在中国加大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清理整治之后,一些平台转移到海外,但仍对中国居民提供交易服务,其性质在中国仍然是非法金融活动,属于清理整治和封堵的对象。而随着全球对ICO活动的管制加强,一些机构也在呼吁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在中国其本质上仍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在论坛上指出,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下,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外汇局处置非法网络交易平台取得阶段性成效,包括:1)关闭572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2)整改清退18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删除网站中有关外汇交易内容);3)约谈16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承诺整改,删除相关外汇交易内容);4)3家移交公安机关。
孙天琦认为,亟需提高跨境金融服务监管能力。一是初期可要求外资以设立商业存在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服务必须经过许可等。二是需逐步提高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水平,同时完善建立一套与开放程度相匹配的监管体系。三是加强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
与此同时,针对资金外流等现象,国家外汇局12月6日公布了15宗外汇违规案例,是年内第6次公布外汇违规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个人的处罚信息中,首次列明有关纪录会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即会在个人信用纪录中留案);同时也会把违规者加入“关注名单”。
公告提到,有违规者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其他人的个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个人外汇违规信息一旦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意味着个人信用报告会受到影响;或会影响申请银行贷款、按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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