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Cysec大刀阔斧继续加强对经纪商的监管
2017-02-07 01:35:33 来源:汇商 作者:
就在去年末宣布禁止经纪商使用增金促销和限制杠杆比例最高不超过50倍后不久,汇商获悉Cysec的主席于2017年2月2日签署下发了一份新规定,要求所有的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进一步调整销售和营销手段。
汇商获悉的新规主要内容如下:
CIF的销售人员不能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如果该CIF已获得提供投资建议的授权,那么此类建议也必须来自该公司拥有资质的专业相关人士。
CIF必须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相关监管和法律要求,必须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与客户沟通,而不是一个别名或者虚假的名字,且不得提供任何资质相关的错误信息。
经纪人必须禁止:
● 频繁的给客户打电话
● 使用咄咄逼人的语言
● 压力销售手段
● 鼓励或建议客户投资或催促入金
另外经纪人不得将关键的面向客户的功能外包给第三方提供商。除非他们能够证明第三方提供商符合受监管经纪商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CySEC在新规中给予了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3个月的时间来做出相应的调整,要求所有公司在该时间段内尽快评估运营流程是否完全符合新规并在2017年5月2日前上报相关信息。
据Cysec的一名发言人透露:
之所以再出新规也是因为某些经纪商采用的过于积极的营销方式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投资者对整个外汇业的信心。Cysec要求受其监管的公司必须诚实、公平的与客户进行沟通,遵守我们出台的保护投资者的规定。而如果将销售和营销等运营外包给非欧盟国家的第三方,势必无法确保这些公司遵守《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D)。
Cysec为何再出重拳
据汇商了解,Cysec如此做也是无奈之举。其在去年12月颁布的杠杆限制和增金新规到目前为止也未能真正生效,大多数经纪商仍沿用之前的套路,而新规的出台无疑能够帮助Cysec更好地监管下辖经纪商。因为塞浦路斯的经纪商公司大多都设有海外公司,之前的监管新规只对塞浦路斯本国的公司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那些外海的离岸公司没有法律效力,因而,当CySEC对他们本国的经纪商业务进行检查时,没发现有什么问题,但是这些公司的大部分业务都在海外,这些海外业务不在监管的范围之内。但新规要求所有的CIF不得将关键业务外包到海外,那么自此之后,CySec依据《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D),便可对欧盟内的经纪商行使监管权利,不再成为一个摆设。
另外,我们也认为Cysec此举也是受到了之前铁汇事件等问题而出现口碑严重下滑的影响,外加越来越多新兴监管机构的涌现,Cysec为了保住自己的一线监管机构地位不得不放弃原来“只收钱,不办事”的对经纪商的暧昧作风。这对所有投资者来说是好事,无论如何,我们看到整个外汇监管领域越加走上正轨,相信新的一年会有更多利于投资者的监管条例出台,让我们共同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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